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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推出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活动吸引市民
2009-06-29 17:45  文章来源:桂林日报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





市内一些家电卖场开展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活动。  记者韦鸣飞摄


商家:只是一种促销手段,并非实施国家的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政策市 消委会:商家在进行“以旧换新”时有义务解释活动性质

  □本报记者韦鸣飞通讯员胡思进吴樱

  近日,桂林市多家电器卖场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受到了市民关注。有些好奇的消费者向消委会及有关部门询问:是不是国家最近出台的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政策开始实施了?经市消委会了解,这些“以旧换新”活动并不是国家出台的鼓励汽车、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而是家电卖场的自主行为。

  商家“以旧换新”受到消费者关注

  在中山路的一家电卖场,近段时间一直都在开展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废旧电器不论购买地点、品牌、损坏程度,均可参加“以旧换新”活动。如废旧电视折价换新冰箱、冰柜、空调、电热水器等,万家乐、TCL、长虹、澳柯玛等众多知名品牌都加入了这项活动。6月13日、14日,该卖场携手长虹彩电举行大型“以旧换新”活动,旧电视、旧冰箱、旧洗衣机、旧空调一律折价500元。

  记者了解到,从5月以来,我市已有多家电器卖场开办了“以旧换新”业务。有的家电卖场还安排了专门的旧电器回收人员,他们对有意进行家电“以旧换新”的消费者进行上门服务,包括上门估价、回收等。据了解,旧彩电、冰箱,只要还能使用,商家一般以l00元-200元的价格回收,如果使用年限较短,估价会更高一些。

  商家此举受到了一些消费者的欢迎,前来用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彩电、冰箱的人不少。市民王先生说:“商场收旧电器价钱比收废品的高,以旧换新不错。”他有台使用了5年的29英寸彩电,想买台42英寸的,但收废品的只给这台旧彩电80元,而“以旧换新”的商家却折价200元。

  消委会:商家在进行“以旧换新”时有义务解释活动性质

  那么,国家出台的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政策是否已在桂林开始实行了?

  大多数家电生产企业和商家坦言,现在市场上的“以旧换新”多是一种促销手段。“为了吸引消费者来买自家的家电产品,才打出回收旧家电的宣传口号。”一家电企业老总告诉记者。市金凤凰音响电器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是商家和厂家联合进行的一种促销活动,主要是考虑到市民手中有一些旧家电,不仅能耗高,而且在使用中不安全,对这些家电进行回收既可以让市民享受到一定的优惠,也可提高商家和厂家的销量,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。

  市消费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虽然国家出台的汽车、家电“以旧换新”政策措施已经原则性通过,但是目前只在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以及福州、长沙等地开展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“以旧换新”试点。桂林目前尚未正式实行。另外,目前国家发改委家电“以旧换新”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,公布前要经国务院办公会讨论通过,但细则还没有具体公布的时间表。

  该负责人表示,市内一些商家在进行“以旧换新”促销活动时,有义务向消费者解释活动的性质,以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。

  此外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各商家推出的“以旧换新”业务,对旧家电的收购价格都不相同。同样的一台旧彩电,在一家卖场估价为200元,在另一家卖场则超过200元。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提示,愿意参加“以旧换新”促销活动的消费者可以用货比三家的方式,选购自己中意的家电。

  (首发子站:桂林市灌阳县商务之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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